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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河记者注意到,近日,一则裁判案例被公开:一传销组织以投资“西部大开发”为名,通过婚恋、开店等理由诱骗他人到云南曲靖,继而实施传销活动。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麒麟区某地从事传销活动,后在现场抓获传销人员65名,并查扣传销资金共计1009900元。
经查,该传销组织以投资“西部大开发”为名,通过婚恋、开店等理由诱骗他人到曲靖,对新人洗脑后,要求新人交纳最少3800元一份的申购金,用于购买香烟、化妆品等产品获取会员资格,并通过发展下线人员作为返利依据,根据交纳份额和发展人员从低到高排列为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个层级,按照五级三阶制逐级晋升。被告人刘某红2019年加入传销组织,现任业务经理。
案发当天,在王某(在逃)的安排下,谭某等三人(已判决)到会场,刘某红在谭某的安排下在会场内向传销人员进行宣传,对照申购清单让前来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签订申购“西部大开发”产品合同,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申购钱款。
法院认为,“70后”女子刘某红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红系从犯,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
判刘某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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