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为了有效防范违约风险,有四句关键条款务必写入违约责任部分。这些条款不仅具有强大的法律效力,还能让违约方在违约前三思而后行。当你对合作方的履约能力心存疑虑时,不妨在违约责任中精心设置以下四个条款:第一句,明确违约金比例。一旦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这一比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既体现了违约的严重性,又符合法院通常的支持范围,避免了因数额过高而不被认可的风险。第二句,设立按日累计的违约金制度。从违约之日起,违约方需以合同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这一制度确保了违约金的持续增长,但累计上限设定为30%,既体现了惩罚性,又避免了过度惩罚。第三句,确保损失得到充分补偿。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需在支付违约金后,继续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这一条款确保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第四句,明确违约方承担主张权利的费用。一旦合同生效且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和鉴定费等。这一条款为守约方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降低了维权成本。这些条款的设置,不仅体现了合同双方的诚意与信任,更在关键时刻为守约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其法律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确保了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也请大家关注“网罗陕西”头条号,小编将定期推送法律知识与政策法规,为您的法治生活保驾护航。若您有任何法律咨询需求,请随时联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