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证据“三性”和证据“两力”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的详细解释:
一、证据“三性”
证据“三性”指的是证据的核心属性,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1. 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它要求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具备合法的种类、来源和形式。在大陆法系中,合法性通常被视为证据能力的前提。
2. 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它是证据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重要基础。在诉讼活动中,证据的真实性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 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也称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只有与待证事实存在逻辑联系的证据,才具有作为证据的资格。
二、证据“两力”
证据“两力”指的是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1. 证据能力:证据能力是法律属性,取决于证据是否被法律许可用来作为待证事实的依据。它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问题。在大陆法系中,证据能力通常被视为合法性的体现,即只有合法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力。
2. 证明力:证明力是证据的自然属性,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它解决的是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的问题。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在诉讼中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判断。
三、证据“三性”和证据“两力”的关系
1. 合法性(证据能力)是前提: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证据的合法性是审查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前提。只有合法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力,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合法性是证据“三性”中最为基础且重要的属性。
2. 真实性和关联性影响证明力:在证据符合合法性的前提下,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将直接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真实性越高的证据,其证明力通常也越大;而关联性越强的证据,也越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因此,真实性和关联性是衡量证据证明力大小的重要因素。
3.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存在先后逻辑关系:证据能力解决的是证据能否作为证据的问题,而证明力解决的是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的问题。只有具备证据能力的证据,才有可能具有证明力。因此,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间存在先后逻辑关系。
综上所述,证据“三性”和证据“两力”在打官司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基础。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和律师应充分理解和运用这些概念及其关系,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