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来啦~

学术   2024-09-30 15:26   河北  


2024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填报指南

(附企业端填报操作视频)


各报表单位:

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是劳动工资报表的重要指标,三季度填报已经开网,市统计局整理了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填报指南,及统计云平台企业端填报操作视频,请查收~



一、统计云平台


★企业端登录网址

https://tjy.stats.gov.cn/platform/page.html#/pc/internetLogin

★用户名: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初始密码: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wzb

一套表、非一套表网址相同

★关网时间:

一套表和非一套表均为10月10日中午12:00


二、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度最后一天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划重点:以下几类人员均应统计在从业人员:(1)正式职工(2)试用期人员(3)未签合同的临时人员(4)外派人员(如驻村队员、援疆援藏职工等)(5)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6)外籍和港澳台人员(7)兼职人员(含利用课余时间打工并领取报酬的学生)(8)退休返聘人员(9)见习生(10)学校宿舍管理员(11)外出学习、病产假人员等。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划重点: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划重点:(1)劳务派遣人员由市级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统计(2)劳务外包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若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统计范围内。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划重点:其他从业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返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三、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及其他工资。
基本原则
★“谁发工资谁统计”原则
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何时发何时统计”原则
1.当月发下月工资:应该统计1-9月工资,预发的下个月工资不统计。
2.当月发当月工资:应该统计1-9月工资。
3.当月发上月工资:应统计上年12月-当年8月工资。需注意工资统计到8月份,但人员要统计到9月底。
4.绩效、精神文明奖、年终奖和补发等工资:何时发何时统。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范围
●工资总额包括:
1.包括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2.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包括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但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除外;
3.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
4.包括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住房补贴、车改补贴等;
5.包括高温津贴、技术性津贴、激励津贴、生育津贴等(但不包括防暑费);
6.包括单位发放的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福利除外);
7.包括外派工作补贴(如驻村、援疆援藏、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所发相关补贴);
8.包括职工不休假补贴。
●工资总额不包括:
1.因病假、事假等情况产生的扣款应在工资总额内扣除;
2.不包括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3.不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异地安家费、探亲路费、出差补助、人才引进补贴;
4.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等各种资本性收益;
5.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
6.不包括独生子女费、婴幼儿奶费等;
7.不包括单位支付的离职补偿金等;
8.不包括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等;
9.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10.不包括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撰稿:宋祎星

编辑:孙春雨

审核:何婷婷、冯   东、马树轩

终审:王爱萍

投稿邮箱:czbigdat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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