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填报指南
(附企业端填报操作视频)
各报表单位:
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是劳动工资报表的重要指标,三季度填报已经开网,市统计局整理了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填报指南,及统计云平台企业端填报操作视频,请查收~
一、统计云平台
★企业端登录网址
https://tjy.stats.gov.cn/platform/page.html#/pc/internetLogin
★用户名: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初始密码: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wzb
一套表、非一套表网址相同
★关网时间:
一套表和非一套表均为10月10日中午12:00
二、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度最后一天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划重点:以下几类人员均应统计在从业人员:(1)正式职工(2)试用期人员(3)未签合同的临时人员(4)外派人员(如驻村队员、援疆援藏职工等)(5)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6)外籍和港澳台人员(7)兼职人员(含利用课余时间打工并领取报酬的学生)(8)退休返聘人员(9)见习生(10)学校宿舍管理员(11)外出学习、病产假人员等。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划重点: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划重点:(1)劳务派遣人员由市级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统计(2)劳务外包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若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统计范围内。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划重点:其他从业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返聘)、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三、工资总额
撰稿:宋祎星
编辑:孙春雨
审核:何婷婷、冯 东、马树轩
终审:王爱萍
投稿邮箱:czbigdat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