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被公诉!

文摘   2024-09-05 07:31   湖南  

正义网记者9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玉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玉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产权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玉星 资料图


在山东任职多年




公开资料显示,马玉星出生于1961年4月,汉族,山东济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3年11月,马玉星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局级),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党组书记。


2015年10月至2019年9月9日,马玉星任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2019年9月,任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6日消息,马玉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热衷打高尔夫球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2024年6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马玉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高尔夫球卡,热衷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以权谋私、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玉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玉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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