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发灿与被执行人潘玉歧、陈宪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4)邹经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0883执恢87 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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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潘玉歧,男,汉族,1956年9月14日出生,邹城市唐村镇前唐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560914xxxx。
被执行人:陈宪香,女,汉族,1957年2月17日出生,邹城市唐村镇前唐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570217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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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04)邹经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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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14115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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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潘玉歧、陈宪香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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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80 0537-5110593
联系人:孟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华与被执行人潘玉歧、陈宪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4)邹经初字第6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0883执恢70 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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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潘玉歧,男,汉族,1956年9月14日出生,邹城市唐村镇前唐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560914xxxx。
被执行人:陈宪香,女,汉族,1957年2月17日出生,邹城市唐村镇前唐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570217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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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04)邹经初字第 69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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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2890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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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潘玉歧、陈宪香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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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80 0537-5110593
联系人:孟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刘守泉与被执行人潘玉歧、陈宪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4)邹经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0883执恢61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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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潘玉歧,男,汉族,1956年9月14日出生,邹城市唐村镇前唐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560914xxxx。
被执行人:陈宪香,女,汉族,1957年2月17日出生,邹城市唐村镇前唐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570217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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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04)邹经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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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9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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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潘玉歧、陈宪香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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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80 0537-5110593
联系人:孟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