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加强医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文件 名称 |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 文件 编号 |
| 制定 日期 | 2021.1.6 |
编制 |
| 主管领导审核 |
| 院长 |
| 总经理 |
| 董事长 |
| 修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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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 部门 |
| 版次/ 更改次 |
| 行政服务部审核 |
| 发布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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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范围:××省妇女儿童医院 |
4.使用条件: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如遇特殊情况,临床医师和护士必须经科主任审批、经医务部备案批准后,在不违犯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情况下开具、执行自备药品医嘱。4.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可供使用,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4.2一般病情,经管医师应填写《药品临购申请表》,由该科主任审批签字后,报药学部安排采购供应,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5.1医生在开具自备药品医嘱前必须认真填写《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发生的各种不良后果,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和科主任审批、经医务部备案通过方可。开具医嘱时要注明“自备药品”。5.2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的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等。5.3护士在药物配制和使用前必须对自备药品认真进行查对并按护理常规执行医嘱。6.1临床科室原则上不得代为保存患者自备药品,特殊情况下,若代患者保管自备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要求储藏,同时请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并做好记录,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签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6.2医院任何员工不得在未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和科主任审批通过、未经医务部备案批准情况下给患者使用自备药品。6.3若《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无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和科主任审批签字或审批表填写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人员承担。6.4住院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急诊患者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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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备药品必须从正规医院或医药公司购买,并且保证药品质量合格。二、自备药品可能存在一定的治疗效果差异、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几率增加和因储藏不当所致的药品质量风险,甚至可能发生严重的药品不良事件(如:休克、心跳呼吸骤停、脑死亡、严重多脏器功能损害等)。三、如果因自备药品发生的风险、意外和临床疗效欠佳,责任自负。四、本人已经知晓以上内容。经慎重考虑,本人对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表示充分的理解,本人相信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救治,并积极配合医师治疗,按规定缴纳一切费用。因使用自备药品引发的上述情况,本人放弃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来主张权利。本人要求并授权医院使用自备药品,签字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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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为确保用药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因病情需要使用的自备药品,经科主任、医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以下情况拒绝使用,敬请谅解:①无药品购买发票和药品说明书者;②拒绝签署《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者;③所带药品为包装不完整、标签不清、超过有效期、质量不合格、可疑或来路不明等。免费领取“无主患者死亡管理制度及流程”、申请医务科医生社群及专委会、申请立项医院管理方向专家共识、指南、标准、规范、国内指南解读、国际指南翻译解读等,请扫码联系小编获取申请表!
— The end —
编辑:何笑笑
来源:杏林苑社群综合整理,转载请文首注明来源,否则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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