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医疗保险享受资助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其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医保费的50%给予资助。
二、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1.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3000元、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
2.普通门诊医疗费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640元。
3.长期护理费用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
4.再救助。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
三、临时救助
(一)支出型临时救助
1.医疗: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有人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按自负费用的90%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0元。
(“自负医疗费用”主要指因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包括住院费用、120急救、医院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凭医院处方在一般药店购买的治疗所必需的药品费用等。其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一般药店购买的无处方药品费用除外,药店出具的发票不能作为自负费用证明材料。)
2.教育:低保边缘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救助标准(含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救助额度,奖学金除外),本科学生不低于5000元、专科学生不低于3000元(根据城市低保月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人救助标准为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实施年度常态化救助。(2024年救助标准为本科学生5000元/年,专科学生3345元/年)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
1.属家庭唯一住房,因房屋失火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则按照2000元/间的标准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属其它意外事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每人2倍以下城市低保月标准的临时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由镇(街道)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视家庭困难程度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适当给予2000-30000元救助。
文件依据:
1.参保资助、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的依据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8号)(医保局负责)
2.临时救助依据为《莱西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西民发〔2022〕25号)(民政局负责)
咨询电话:8848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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