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74-2号储备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泉州市丰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2023-74-2号储备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2023-74-2号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浔埔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3-74-2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东海街道后埔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289公顷,其中水浇地0.1289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1289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东海街道浔埔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390公顷,其中水浇地0.0390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0390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东海街道浔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东海街道后埔社区、浔埔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0.81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74-1号储备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泉州市丰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2023-74-1号储备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2023-74-1号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3-74-1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东海街道后埔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8003公顷,其中水浇地0.7897公顷,沟渠0.0068公顷,坑塘水面0.0038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8003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东海街道后埔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0.81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东海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原泉丰政征告〔2024〕7 号作废,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60号储备用地北侧配套道路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泉州市丰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2023-60号储备用地北侧配套道路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2023-60号储备用地北侧配套道路,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3-60号储备用地北侧配套道路,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城东街道东星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832公顷,其中果园0.0044公顷,其他草地0.0788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0832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东街道东星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0.81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丰泽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泉丰政规〔2024〕5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60号路周边线性绿地项目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泉州市丰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60号路周边线性绿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60号路周边线性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大坪社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60号路周边线性绿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园与绿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城东街道东星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581公顷,其中果园0.1186公顷,其他草地0.3372公顷,农村道路0.0021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2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4581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东海街道大坪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823公顷,其中果园0.1823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0.1823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东海街道大坪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东海街道大坪社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0.81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桃源滞洪排涝工程(丰泽段)项目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泉州市丰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桃源滞洪排涝工程(丰泽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征地目的
桃源滞洪排涝工程(丰泽段)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丰泽区北峰街道招联社区。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桃源滞洪排涝工程(丰泽段)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北峰街道招联社区集体所有土地4.0797公顷,其中水田2.2303公顷,旱地0.1958公顷,果园1.2609公顷, 其他草地0.0340公顷,农村道路0.0095公顷,设施农用地0.0176公顷,沟渠0.2755公顷,坑塘水面0.0003公顷,田坎0.0558公顷。拟征收土地共有1.0954公顷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北峰街道招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120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北峰街道招联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0.81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文件执行。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审核:王福敬、周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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