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福建省晋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市场化运营主体的批复
福建省晋江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市场化运营主体的批复
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明确属于市场化运营主体有关事项的请示》(南发投〔20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市场化运营主体,未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职能,依法开展经营范围内市场化项目经营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因正常经营需要且符合融资要求的项目进行融资,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2日
来源:海峡导报大泉州综合自
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审核:王福敬、周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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