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护航盛世中华 | 采访记㉔: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六位一体”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务   2024-10-09 14:49   青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实施以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强化以层级管理为基础、案件质量为核心、数字检察为切口、检察理论研究为引领、服务科学决策为主线、服务司法办案为理念的“六位一体”业务管理方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业务管理体系,以更加优质高效的管理履职,助力格尔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层级管理为基础 
强化权责分明指导体系
以理论指导实践,打造学习型检委会。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意见》的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紧扣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以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为主、个人自学和扩大会议学习为辅,推动形成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实行“有案提案,有事议事,无事坚持学习”的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察“提案”会学习,结合典型案例、复杂个案深入交流研讨,更新司法理念,打破惯性思维,拓宽“提案”知识储备,努力解决“本领恐慌”的问题,提升检委会引领和指导能力。
依托宏观管理,切实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检察长、检委会等审核把关作用。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撤回起诉、重大影响等案件,做到“应联席尽联席”,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重点环节进行“会诊”,拓宽办案检察官办案思路和办案方法。对于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仍有“争议”案件,均须提交检委会审查,强化内部制约监督,综合考虑法、理、情的基础上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侧重职能布局,构建“部门协同、各有侧重”的职能布局。优化人员结构,突出优势特点,夯实基层基础,建立流程监控、统计分析、质量评查等重点任务工作专人负责,各业务条线抓好自身基础业务的同时,突出业务数据分析会商作用,推动各业务条线向纵深发展。
强化制度引领,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做好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中枢”作用,深化一体化履职、综合履职,明确各部门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应移尽移”“及时办理”“相互配合”的工作责任,规范线索移送、分流、办理、反馈、督办,确保线索成案率。
以案件质量为核心 
强化案件质效管控体系
持续抓好个案质量评查。每年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年度计划,按季度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开展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年均开展各类评查工作3次,评查各类案件500余件,通过反向审视促使办案检察官更新办案理念、提升办案质量。在评查中坚持发现问题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着重发现优质案件和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其中马某甲、马某乙过失致人死亡案公诉意见书被评选为“青海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督促追缴水土保持公益诉讼案件被评选为“青海省检察机关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益诉讼领域典型案例”。
推进案件全流程监管,严把案件入口审核关。严格按照受案标准和规范,对移送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超期、是否符合移送案件程序要求进行严格把关,筑牢案件“入口”。实行全流程监管,安排专人通过办案流程监控系统和人工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办案件进行实时跟踪、动态监控、预警提醒,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办案人整改。近年来均未出现程序违法、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的情形。
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随案移送涉案财物的接收、管理和处理监督工作,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现代科技设备与涉案财物的深度融合,建成全新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依托硬件设施对涉案财物合法合规管理。
建立监督事项办理数字化样板。以检察院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为指导,利用WPS数据透视表、函数关系,自主建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侦(调)查案件等6类监督事项可视化样板,对6类监督事项受理、办理、反馈、督促等重点环节实时、动态监督,实现关键环节问题“一键”查询,为6类监督事项程序规范提供有力保障。
以数字检察为切口 
强化法律监督数据体系
高位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数字检察作为法律监督工作新的“增长点”,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以慢不得、等不起的理念,把数字检察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高位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把手”亲自谋划部署、靠前指挥协调,对全院各条线的数字检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梳理数字检察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台账并推进落实。
细化制度推动工作。开局阶段的数字检察工作关键在于理念的转变,为引领全体干警迅速树立“数字思维”,改变“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的工作局面。研究制定《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奖惩办法》,从业绩考评机制、工作责任落实方面细化举措,从“要我用”转变为“我要用”的工作理念。研究制定《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数据使用和管理细则》,确保原始数据准确、可靠,数据管理规范、安全。
坚持主动学习推动建模从“0”到“1”。为了进一步适应形势、提升本领,以对口援助为契机,邀请浙江省检察机关海西地区挂职领导进行专门授课学习先进地区建模成熟经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并组织6名检察干警赴浙江德清、安吉等地专题学习数字检察工作理念、思路方法。
自建与适用并重推动监督实效。本地监督模型的建立以业务为主导,突出问题导向和融入本地特色,不搞贪大求全,不搞重复建设,“自建”同时注重“借鉴”,紧盯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地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淘宝站”的优秀法律监督模型,通过适用“行政许可法律监督模型”“取保候审金退还类案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出线索302条,发出检察建议5件,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取得良好效果。自建“财产刑立案法律监督模型”“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法律监督模型”入选全省2024年十大精品模型,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架。
以检察理论为引领 
强化理论实践工作体系
坚持以措施激励保障检察理论研究。格尔木市检察院党组将理论研究工作作为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重要抓手,定期召开会议,对调研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形成以党组示范引领、青年骨干带动、人人参与的检察理论研究的工作格局。制定《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理论调研工作的若干意见》《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理论调研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明确努力方向和推进计划。建立院级检察理论年会暨检察理论调研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院检察理论年会暨检察理论调研工作会议,确定主题,交流全院研究成果,并对优秀理论成果予以评奖表彰。
以经费落实保障理论调研。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日常管理工作,把理论研究的课题费、图书资料费等资金列入业务经费,为检察理论调研个人和团队开展调研提供保障,年均投入理论研究费用16万余元。对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成绩突出的个人或调研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以拓展投稿渠道保障成效。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类征文活动和报刊发送优质理论调研文章58篇。其中1篇理论文章被收录到《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保障黄河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检察理论研讨会论文集》,入选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与实践》大型文献史册中,并荣获青海省检察理论年会“二等奖”。多篇调研文章被《青海检察》采编。其中《重罪视角下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行使与保障研究》《捕诉一体下的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探析》理论文章在全省检察理论年会上获得优秀奖。与浙江省湖州市、舟山市、嵊泗县人民检察院签订《检察理论研究合作协议》,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理论研究成果交流机制、理论研究合作机制等,不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共同促进双方理论人才培养共赢、理论实践共促、信息资源共享。
以科学决策为主线 
强化一体监督评价体系
正确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对照《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修订考核评价内容,坚持“月报告、季会商”的业务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每月对各类检察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2023年以来共形成高质量业务态势分析研判报告34篇,为院领导各项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态势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坚持季度会商工作机制,通过会商强化对基础业务数据、核心业务数据和案件监管数据的研判,做实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要求,组织好综合分析研判,通过对检察业务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着力发现检察各项业务整体上存在的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为院党组全面、动态把握和指导检察整体工作提供参考。
深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注重发挥部门合力,以业务数据为基础,立足司法办案,归纳案件规律和特点,围绕上级决策部署、检察重点工作、社会热点问题和办案突出问题,由原来的“案件管理部门在前、业务部门在后”的工作格局转变为“同步研究、同步商议”。突破只关注数据升降与排名的表层分析模式,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专业态势分析,进一步增强业务数据分析的深度与有效性。
强化业务数据常态化监管。数据准是业务分析研判准的基础,坚持“案卡填录也是办案”的理念,建立“日监督、月核查”工作机制,强化日常数据审核,每日盯紧数据生成情况,每月强化对填录环节、源头信息的质量监管,严防办理“凑数案”“注水案”和“技术性”填录案卡。
以司法办案为理念 
强化检察系统监督体系
做好服务律师阅卷工作。为促进检律关系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制度的贯彻落实,凝聚法律共同体合力,以驻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纽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当事人和律师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自2021年10月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互联网阅卷试点院以来,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通过微信公众号、律师群等平台进行推介,积极宣传和引导律师注册、使用互联网阅卷系统,以更好的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组织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培训,并制作“操作指引”发放辖区执业律师,从在线身份核验、阅卷申请、阅卷办理、信息推送、卷宗下载等主要功能进行了细致的解答,目前已全部实现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服务,律师接待工作普遍受到海西地区律师群体的高度认可。2023年海西州政协委员郭某律师专题向海西州政协报送议题希望海西检察机关推广格尔木市法院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审慎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及相关工作要求,深化部门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落实“应公开尽公开”的工作要求,通过12309网站全面准确公开程序性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
强化案件管理与检务督查衔接。深入贯彻《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查衔接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查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分工,形成监督管理工作闭环,实现检务督查与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数据监管的有效衔接。建立监督与绩效考评衔接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动力,将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作为重要参考项目,推动检察官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持续抓好外部监督。做实、做优检察听证及人民监督员工作,选聘74名具备法律、医疗、教育、资源等专业素质的“行家里手”作为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工作,开展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同堂培训,切实凝聚检察履职共识,提升检察听证的规范性、公开性。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开展直播听证工作、人民监督员“云监督”工作,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强化外部监督体系建设。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切实让当事人在检察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青海政法

编辑:李辉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4年第7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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