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推动民族团结工作“一路生花”

政务   2024-10-17 17:40   贵州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2021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调研时强调:中华民族是个大家庭,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落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落下。

贵州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少数民族140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6.44%。近年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聚焦“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共同目标,扎实推进新时代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立法、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强化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督办代表建议等多种方式,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夯实法治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一个拥有14个自治地方的民族大省,如何才能夯实法治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时钟拨回到1983年。那一年的7月,我省第一部民族法规《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获批准,标志着我省民族立法工作迈出了历史性的第一步。之后的四十年间,我省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起步探索到不断发展、完善和提升的过程。

2002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后,2005年9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之后的两年间,我省14个自治地方迅速完成了本地自治条例的全面修改完善。至此,我省民族法制体系主干形成,为保障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

2015年,我省出台《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创了全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法规制定的先河。条例将不同层级的政府和职能部门职责划分清晰,同时将条例定位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明确了各团体、各机构都有相应职责,并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扶贫开发机制、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以及教育、卫生、就业、体育、民族文化保护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民族地区给予明确有力的支持。

2017年,全国首个针对民族乡保护与发展的法律条例《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出台,对充实民族立法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条例从立法制度层面保障和促进民族乡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强化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同时,针对当前我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化解民族乡发展中的“瓶颈”,打通民族乡加快发展的绿色通道。

根深方可叶茂,本固才能枝荣。四十年来,紧抓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我省民族立法省级层面先后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4件。同时,不断加大对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帮助力度,在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前提下,帮助自治地方综合运用立、改、废等方式,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的法规和条例,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大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方面的立法力度,增强民族立法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努力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用足用活用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出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通过立法加大对当地独特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为“天眼”的顺利运行建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制保护屏障。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针对推进城镇化战略目标实现,结合实际强化细化管理;《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条例》,及时呼应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垃圾污水治理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的法治保障。在特色产业发展方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牛保护和发展条例》等,以立法引领、促进和保障本地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打下产业基础。在民族文化保护方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为宝贵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擦亮执法检查品牌,确保法律法规全面落实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化和法治保障。

2015年,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决定,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每年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安排,从2015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十年磨一剑”,结合中央和省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每年精心选择检查主题,拓展延伸检查内容,精准细化检查事项,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监督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

“贵州开展的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已成为具有贵州辨识度的一项硬核成果,是彰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的重要举措,形成了品牌效应。”2020年11月,全国人大民族委专门就我省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作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并充分肯定其做法、经验及成效。

为努力擦亮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品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从2021年开始,首次对5个省直部门开展“上门”检查,扩大实地检查范围;首次委托21个县(区、市)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首次同步听取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至此,从通过主题明确、覆盖广泛、措施有力的升级检查,有力促进了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民族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升级”。

同心同行,推动加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

2021年,我省提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目标,出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等重要文件,对全省民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022年,我省出台《贵州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实施方案》,细化31条具体任务和4条保障措施。

围绕新主题、服务新发展,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全省发展大局创新开展“一点十面”活动,“民族团结进步,人大在行动”是其中之一。活动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大、人大代表等方方面面加快参与到推动贵州加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中,助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进一步加强民族文化法治建设、促进我省民族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开展调研并提出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法治保障的意见建议,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积极贡献。

2023年、2024年分别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确定检查主题,结合上年检查和整改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检查内容,将同主题、相关联的法规和政策纳入检查,组织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州开展自查,选择3个市州、4—5个厅局实地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报常委会审议,同步听取政府报告,汇总整理综合意见反馈并跟进督促,紧盯问题整改,形成监督闭环。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和民族地区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等开展法律监督,切实推动自治州每年1亿元、自治县每年2000万元以上、民族乡每年50万元的扶持措施的实现,并监督民族地区将扶持资金更好运用于民族事业和地方发展。

…………

2024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点赞贵州“村超”“村晚”活力四射。为将“村超”的圈子越扩越大,在贵州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徐勃提出《关于支持将贵州“村超”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合作交流平台的建议》,主任会议将这一建议作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

同样,“村BA”也备受人大代表的关注。省人大代表杨德昭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支持台江打造“村BA”体育小镇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主任会议将这一建议作为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

“贵州‘村BA’‘村超’火爆出圈,让人们看到了中国式现代化和美乡村的幸福模样,是像石榴籽紧紧抱在一起的民族团结和谐的生动写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在督办代表建议时表示。

同心同行,不断探索我省人大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形有感有效做好民族工作,以法治之光滋养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常开长盛。如今,一条具有贵州人大辨识度的民族团结进步新路子正徐徐展开,“一路生花”。

撰稿: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刘瑶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审核: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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