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求,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和方便更多优秀教育人才返乡,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实施“涟江人才返惠”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引进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在县外教育系统工作(在编在岗)的惠水籍优秀教育人才或在县外教育系统工作(在编在岗),其配偶、父母等家人在惠水工作或长期居住的非惠水籍优秀人才; (二)年龄要求:40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园教师应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本次“涟江人才返惠”计划按照综合比对、好中选优的原则,计划引进教师15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4。 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11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本次引进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惠水县教育局二楼政工科049室报名。 1.《惠水县教育系统2024年“涟江人才返惠”人才信息表》(附件1)和《惠水县教育系统2024年“涟江人才返惠”自荐表》(附件2); 4.配偶、父母等家人在惠水工作或长期居住的非惠水籍优秀人才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结婚证、《居民户口簿》长期居住证明等); 9.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10.《惠水县教育系统2024年“涟江人才返惠”引进岗位计划表》中“其它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惠水县教育系统2024年“涟江人才返惠”能力测评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能力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教育系统“涟江人才返惠”计划工作。所填信息和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填写出现错、漏、不实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调动的即时清退,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考生须于能力测评当日上午8:00前到达考场进行抽签。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当日能力测评资格。 2.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能力测评。能力测评采取试教(微型课)方式进行。试教总成绩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根据引进岗位需求,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纳入拟引进人选。同一岗位考生试教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作进一步比选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4.试教内容由考官从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中现场指定,备课时间15分钟(此环节不计分),试教时间15分钟。 考察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合格人员报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1.引进人员须在安排学校服务两年以上(含两年)才能提出调动申请。 2.引进人员须服从县教育局的岗位安排及各引才环节的时间安排。在引才过程中,拟引进人员须密切关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引才信息,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凡因引进人员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拒接电话等造成引才单位或考务机构无法联系上拟引进人员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3.本次引才工作拟引进人员须积极配合做好调动相关手续,手续办理期限自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半年内办结。 1.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按“涟江人才返惠”计划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自荐人员要自觉遵守引进工作的有关规定,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有关资料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题、评分、考察等情况。 七、未尽事宜或引才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惠水县教育系统“涟江人才返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4:惠水县教育系统2024年“涟江人才返惠”引进岗位计划表.xls惠水县教育系统2024年“涟江人才返惠”引进岗位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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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www.gzhs.gov.cn/xwdt/tzgg/202410/t20241030_86001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