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

科技   2024-11-01 17:02   北京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39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名单的通知》(云林生态〔2024〕4号)要求,充分发挥森林“碳库”作用,巩固提升红河州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创新林业碳汇工作机制,助力云南省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碳汇发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红河州森林资源禀赋优势,高质量推进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建设,以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为重点,加强碳汇计量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红河林业生态品牌,努力打造云南林草经济发展示范区,为全省林业碳汇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红河经验”。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托红河州生态区位和森林资源优势,探索森林固碳增汇模式,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促进云南高质量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机制,激发社会主体参与林业碳汇的活力,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取得新突破,鼓励多维度参与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全方位、多维度推动林业碳汇试点建设。
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以实施全省林业碳汇试点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试点工作从试点向示范转变,探索形成多部门联动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林业碳汇价值实现形式,打造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红河样板”。
数字赋能,突出特色。坚持数字赋能,破解林业碳汇产品科学性开发和持续性利用等关键问题。重点打造“碳监测”“碳项目”“碳金融”“碳普惠”四大应用场景,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成碳汇数智治理标志性成果。
(三)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林业碳汇在碳中和战略中的“压舱石”作用,不断提升森林质量,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助力山区林农实现共同富裕。到2026年,完成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营造林6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3亿立方米,森林碳储量7400万吨;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下;策划培育林业碳汇项目20个,实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量全省领先。
2024年,全面启动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实施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50万亩;成立红河州林业碳汇与生态修复技术中心、组建州林草局林业碳汇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发红河州地方林业碳票,开发运行红河州林业碳普惠服务平台;探索开发林业碳汇方法学;启动开发国家核定认证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
2025年,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建立红河州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基本实现全州林业碳汇统一管理运营,全州林业碳汇基础能力、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有效夯实;在增汇技术、计量标准、碳汇资产管理开发、碳汇区域交易和区域补偿、碳汇金融等重点领域形成具有红河特色的模式和路径。
2026年,林业碳汇试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林业碳汇能力显著提升、增汇措施科学高效、碳汇价值多元显现,为全省林业碳汇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形成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林业碳汇支撑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林草资源管护增汇行动
1. 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三调”和林草“一张图”融合成果为统一底版,构建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林地保护管理格局。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切实稳定森林固碳的基础。(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和源规划局)
2. 全面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监管。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持续推进森林督查,严厉打击擅自改变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用途和非法采伐林木等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行为,严控不合理利用活动导致的碳排放。严密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加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力度,确保不发生林草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州林草局)
(二)实施林业扩绿固碳增汇行动
1.生态修复扩绿增汇示范项目。围绕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结合滇中、滇东南山地石漠化治理、国家储备林等项目,从规划造林绿化空间中选择宜林荒山、疏林地、采伐迹地、干旱区灌木林地等地实施人工造林增汇项目,人工造林总规模7.5万亩,其中一般造林区5.5万亩,困难立地造林区2万亩。(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森林质量提升增汇示范项目。启动实施4.5万亩森林抚育项目,通过科学、合理的抚育间伐调整林分密度,补植乡土树种,优化树种配置和空间结构,施肥促进林木生长,加快林木生长速度,增强森林碳汇能力。(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退化林木修复增汇示范项目。启动实施4.7万亩退化林修复增汇示范项目,通过对林分质量差、年生长量低下、防护效能降低的小老树林和因灾害受损、林相残败的林分进行更新改造,及时伐除生长瘦弱、林分退化的林木,减少林木腐朽造成的碳排放,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和固碳速率。(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林业碳汇监测开发行动
1.细化碳汇计量监测底数。以红河州林草湿综合监测和《红河州森林碳储量和碳汇潜力评估报告》为基础,利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方法和模型,结合遥感监测和地面碳库调查,在红河州全域开展小班级别的碳储量和碳汇量计算,细化碳汇计量监测底数,为碳汇产品开发、碳汇交易、碳汇项目储备等实际应用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州林草局)
2.实施林业碳汇项目储备。根据国家备案公布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及云南省发布的碳普惠方法学,稳步推进CCER、HFCER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备案,适时合理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统筹各县市依托国有林业经营主体或国有企业,带动林农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实现碳普惠。到2026年,全州策划培育林业碳汇项目20个。(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建设林业碳汇项目系统。依托红河“数字林草”,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开发红河州“红林碳汇”项目管理系统,实现林业碳汇“一个体系”监测评价管理,推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常态化、动态化、精准化。在厘清林业碳汇资源家底的基础上建立林碳账户,开展林碳账户应用场景示范。(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
4.确定林业碳汇开发主体。由州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委托州属国有独资公司作为红河州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主体单位,具体负责碳汇项目从开发到交易全过程运营管理。各县市利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计算方法和模型,将林业碳汇项目“落地上图”,实现碳汇资源、开发地块、项目进展一屏展示,计算并生成碳汇核算报告。对各县市计算出的碳汇项目碳汇量,采取“州属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碳汇交易所+红河州林业碳普惠服务平台”的方式,通过协议转让和单项竞价,推动碳汇项目交易,促进生态价值转化。以实现资金流向透明化,企业管理简捷化,按照收支两条线路径,降低政府举债风险。(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国资委)
(四)实施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行动
对资源权属清晰、有经营主体参与、效益能够持续发挥的林业资源,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林业碳汇价值转换。
1.开展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基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厘清红河州境内符合方法学要求的地块,结合试点工作中的碳汇造林工程,组织开发一批造林碳汇项目,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争取在碳排放交易机构实现交易。(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开发HFCER“碳汇+N”应用场景。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认购已开发具有碳中和标签的产品,抵消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大中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积极推广“碳汇+大型活动”运用场景,构建林业碳普惠参与会议展览、体育赛事等活动实施碳中和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碳汇+义务植树”运用场景,引导社会各界和适龄公民出资购买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指标与碳普惠赋能产品,折抵义务植树任务。持续探索“碳汇+生态司法”运用场景,推动替代性生态司法与林业碳汇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引导涉林等生态破坏案件违法当事人通过购买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努力探索“碳汇+生态旅游”运用场景,为加强旅游者的减排和低碳意识,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发行一定数量的碳中和门票,为门票增加碳汇价值,游客通过购买碳中和门票,增加游客选取低碳或碳中和产品的选择机会,了解景区碳中和意义,促进碳中和传播力度。建立健全“碳汇+重排项目”运用场景,引导重点项目施工的碳重排放企业购买红河林业碳汇抵消企业的减排额度。努力探索“碳汇+金融”运用场景,开发林业碳汇抵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引导国有林场或国有林业企业与村集体、林业经营大户开展合作,探索开发以碳汇收益权为主的绿色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3.推行HFCT红河林业碳票制度。总结梳理石屏县“屏邑碳票”好的做法经验,编制《红河州林业碳票认定流转办法(试行)》《红河州林业碳票碳汇量计量方法》,通过专业机构核定认证,推行HFCT红河林业碳票制度,制发可以无限拆分、线上流转、可追溯的“HFCT红河林业碳票”,重点应用于零碳行动和林业碳普惠,实现碳汇区域交易和区域补偿。(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
4.建设林业碳汇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在全州范围内建设一批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林业碳普惠生态修复实践基地,为认购林业碳汇、购买林业碳票修复生态提供平台基础,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实现“双碳”目标的多元价值。(责任单位:州林草局)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从红河州实际出发,围绕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积极推行林业碳汇交易、探索绿色金融产品、推动林业碳汇融资等方面,制定更多有利于森林固碳增汇的具体政策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建设规划等,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此开展个性化内容探索,为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提供强力支撑。
(二)组织保障。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是州委、州政府作出的重要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红河州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统筹推进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在州林草局成立红河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全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项目开发由州属国有独资公司牵头实施。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对项目地块合规性、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核把关,严防虚夸开发收益的商业炒作、借机圈地抢占林草资源的乱象,避免盲目决策和无序开发。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完成试点建设工作各项任务。
(三)资金保障。加强财政对林业碳汇试点建设资金统筹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林业碳汇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多元投入资金保障机制,用于全州林业碳汇试点建设。探索林业碳汇直接融资方式,引导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到林业碳汇项目。
(四)技术保障。引入先进的碳汇测量和监测技术,推广最佳的生态系统管理和生态修复实践,组建本土化林业碳汇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国家林草局西南调查规划院、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林业碳汇专家团队的广泛合作,跟踪国内林业碳汇政策及技术的发展,深入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增汇减排技术研究,力争在森林固碳增汇、生态修复、林业碳汇价值实现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
(五)宣传保障。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加强林业碳汇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总结和推广优秀案例,充分发挥项目的试点示范作用。




关于征集《零碳园区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参编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节能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2022标准制(修)订计划,《零碳园区评价技术规范》(计划编号:TB-20240047)团体标准被列入制(修)定计划中,该标准由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负责。

为使标准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全面和可操作,并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将组织成立标准编委会,吸纳行业内有代表性的骨干企业和专家作为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现征集《零碳园区评价技术规范》标准参编单位,欢迎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订工作,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如有意向参编请联系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委会秘书处。

附件:

1.《零碳园区评价技术规范》体标准参编申请表

2.《零碳园区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会秘书处

电话:010-63839809

邮箱:cnc@cecaweb.org.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703室

联系人:

常务副秘书长张军涛13552070628(微信)

副秘书长王挺15210302808(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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