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保护耕地、人人有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决策部署,迫切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参与耕地保护,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整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共同营造依法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自然资源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全国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卫星监测照片分辨率可达到1-2.5米级,土地上的房屋、田块、湾塘、道路、街道上的树木、田里的塑料大棚等都能清晰监测。卫星如同“天眼”,只要动土,各种非法占地情况都会精准拍摄,相关土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提取后将从国家逐级下发至县乡进行处置。为方便群众获取用地信息,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耕地保护研究中心创新研发“宜耕码”耕地查询系统,只需通过扫描二维码或从“宜春自然资源”公众号进入系统,结合定位框选查询范围,即可“一键”查询所选地块信息,让您足不出户获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项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控制线信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土地违法行为不仅要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还要受到严厉惩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至1000元,意味着违法占用土地1亩最高可罚66.6万元!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处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形。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宜春的耕地保护需要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守护好粮食安全生命线,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