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文明实践正当时】市民文明规范“八个不”宣传小课堂(一)宠物不扰人

政务   2024-11-11 17:32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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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文明城市,需要全体北安市民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遵守“八个不”行为规范,按照《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共同擦亮北安文明底色。



一、宠物不扰人

公民应当文明养犬,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养犬实行登记制度;

(二)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束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三)及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

(四)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不得进入商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和其他设有禁入标识的场所,不得乘坐公共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编辑:李萌萌

一审:张昕晖

二审:姜   阳

三审:尚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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