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促进我省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七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提出:海南省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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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