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这些知识你要知道!

文摘   2024-10-09 12:55   云南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知识宣传








1.什么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答: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内部资料分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2.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







答:(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3.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







答:(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4.不予核发《准印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是个人名义申请的;

二是超出审批职能的;

三是超出行业范畴的内容;

四是涉及国家领导人肖像、讲话、文章,并且未注明出处的;

五是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

六是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或者全书网上可查看或者在公共场所摆放的;

七是地方志类;

八是县(处)以下行政部门;

九是其他有关不予批准的内容。








5.无需申报《准印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是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

二是挂历、台历、年历等一般印刷品;

三是文件类的汇编;

四是工程报告类、项目书;

五是一次性会议或者活动所用材料;

六是仅限本单位内部人员授课使用的教案类资料;

七是其他有关无需申报的内容。







6.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重点有哪些?







答:禁止经营性活动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内部资料必须在省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不得安排在省外或不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

(二)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号。

(三)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

(四)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

(五)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定的开本、页码和印数。








7.内部资料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答: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来源:《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建水县岔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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