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清水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赵某报称自家种植的冬花被人偷挖,造成经济损失,请求出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了解,赵某种植的冬花,因长势不好,本想再生长几日,没有下地收挖,同村村民刘某误以为冬花没人挖收,便自己收挖,赵某在找刘某理论的时候,双方发生纠纷。
民警得知详细情况后,来到刘某家中,“都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村民之间更应该多一点包容、多一点理解,要以和为贵......” 民警通过“情、理、法”入手,耐心地为当事人做工作、解心结。经过多轮面对面的调解,双方态度缓和,并做了让步,最终刘某对赵某赔礼道歉,并返还收挖的冬花,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握手言和。
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