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堂2024年第38期

文摘   2024-12-19 16:30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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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微腐败”指公职人员利用“微权力”为自己、亲戚或他人违法违纪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其他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形式。具有轻微性、隐蔽性、日常性、普遍性、基层性、顽固性、危害性等特点。

公司纪委针对“微腐败”问题,将强化内部监督,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员工举报各类腐败现象,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与抽查工作,对所发现的微腐败行为精准处置,做到防治结合。


善于利用关系“人脉”

“微腐败”之人善于利用各种圈内的关系搞损公肥私,拉拉扯扯,用一条烟一桌饭解决“难题”。收点“土特产”“小礼品”,用公权办私事,觉得即便被查也违不了法,犯不了罪,于是想方设法钻法规制度的空子。

瞄准基层“发展线”


“微腐败”往往发生在基层一线,很多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为了在更高领导那里谋求更有利于本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往往会通过超规格接待前来调研的直管领导,节假日向相关直管领导送礼品卡、土特产等看似数额不大的礼物,以求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紧盯项目“大动脉”



企业中的基建领域也是“微腐败”的高发温床。“微腐败”官员跑项目吃回扣,把项目当成“唐僧肉”,层层剥皮,层层分包。他们善于在项目“动脉”中抽血,伤不着筋也动不了骨。


权力寻租走“官脉”


在项目承包、商品流通、人事安置、分配调动等方面,“微腐败”之人往往无孔不入,说到底就是权力寻租,用官位谋私利。

部分内容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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