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险种: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2、具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1、供应商在平安区常驻营业网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营范围与采购相关等,分支机构需授权。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的所有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分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报价函。2、服务承诺函。3、资质证书。4、财务报表。5、无违法记录材料。6、缴税和社保的相关材料。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15时至17时以书面密封方式递交至区公安局警务保障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警官 15352917799
审核 | 韩永建
编辑 | 祁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