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向楼下扔砖头、酒瓶,赵某获刑9个月!

时事   2024-09-07 14:25   湖南  
近期,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审结了一宗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赵某因多次从居住的房屋阳台窗户向楼下的幼儿园抛掷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自2022年12月份至2023年4月2日,被告人赵某多次向楼下的幼儿园扔砖头、水泥块、酒瓶、垃圾等物品,导致该幼儿园的窗户、楼顶玻璃、水管、屋顶等多处受损。
张某作为幼儿园的负责人,他表示赵某的行为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他白天会往下丢垃圾,晚上没人的时候就丢石头、玻璃等危险品,往下丢的东西有垃圾、石头、木制家具、酒瓶酒杯等,在幼儿园营业的时候也往下面丢东西,还把幼儿园操场的玻璃顶给砸坏了,修复大约需要3-5万元。因赵某经常抛物,幼儿园安装了监控,已将赵某抛物的监控视频提供给警方。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秦某也证实,他多次听到有人反映赵某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并亲眼目睹了赵某从窗户往外扔东西的场景。
然而,被告人赵某在庭上承认自己存在高空抛物行为,但辩解称其仅抛掷了纸屑、塑料袋等轻型物品,并未抛掷砖头、水泥块、酒瓶等重物。他对指控其构成高空抛物罪表示异议,并认为被害人张某的陈述和证人秦某的证言不可采信。

法院判决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害人张某提供的视频监控显示,赵某多次向楼下抛掷物品,且通过视频监控画面中物品下降速度判断,抛掷的物品并非纸屑、塑料袋之类的轻型物品。结合现场照片、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足以认定被告人抛掷的物品中含有砖头、水泥块等重物。与被告人所居住小区楼栋相邻的楼下系幼儿园,被告人高空抛物造成幼儿园财产损失,属情节严重,应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的刑事责任。故法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该项辩解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赵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判后,赵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公诉机关提交了新证据,小区保安黄某证实,2023年6月7日凌晨,有业主投诉说有人往下面丢东西,其就过去查看,看到赵某在往外丢木板、酒瓶等东西,其就大声往上面喊不要往下面丢东西,但赵某没有回应。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赵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海口中院依法驳回赵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危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必要之举。希望此案能警示公众,切勿以身试法,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作者:龙晓岚、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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