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工作吗,
要不要考虑做兼职?
有银行卡就行,
日结600元现金......”
提供银行卡替人收钱、
“帮忙跑腿”到ATM机
或银行柜台取钱,
就能赚取高额兼职费?
案件回放
“好景不长”,李某的银行卡几天后就被银行冻结了,问及对方时却发现已被删除好友……“我当时怀疑对方的钱不干净,怕是违法犯罪的钱。”李某悔不当初地说到。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了牟利,仍二次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账户用于接收并帮助转移犯罪资金5.5万元,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是违法行为!法律严禁利用名下账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以及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如果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银行卡并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来源:南昌高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