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发挥优胜劣汰市场机制作用。本局决定在师市范围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清理吊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对象
清理工作的对象为师市范围内连续两年及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未进行纳税申报的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核查清理方式
主要通过系统查询、税务核实、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根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同情况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进行清理。
三、整改与规范措施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告名单内企业应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https://bt.gsxt.gov.cn),主动要求补报年报和提起信用修复,我局将提供指导,帮助其履行法定义务,并从拟吊销名单中剔除。已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请及时办理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注销登记手续。
(2)逾期仍未履行法定义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清理依据
对于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996-2956836。
附件:拟清理名单
编辑:党淑娟 责编:朱蕾 李莉
审核:徐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