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印发《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传承创新。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年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工艺美术类重点支持石雕、根雕、木雕、宝剑、青瓷、文房等产业;
生产技艺类重点支持制茶工作室、老药工工作室、酿酒工作室、丝织技艺工作室等。
重点支持领域后续根据浙江历史经典产业名录动态调整。
主要功能包括:促进挖掘保护,积极开展历史经典产业文化资源挖掘与保护工作;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传承创新,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梯次发展;积极开展相关领域技术技能研发创新,解决生产难题、推动产品创新;开展技艺交流,及时总结提炼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等;不断扩大历史经典产业社会影响力等。
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一般依托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设。
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历史经典产业领域创作或生产。
经营正常,近三年历史经典产业领域相关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能为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工艺美术类要求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生产技艺类面积要满足技术创新、传承授业所需。
在某一历史经典产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浙江工匠”“制茶大师”等荣誉称号。或具有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
有较明确的创作主攻方向或创新项目计划,近五年本人或团队成员获省级及以上奖项作品或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带徒传技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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