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双人驾驶电动自行车
1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转弯
2024年1月10日,14岁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台湾路与黄河街路口超速左转弯时,与行驶至此李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最终,驾驶电动自行车的14岁少年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5岁双人驾驶电动自行车
2024年5月19日15时许,15岁少年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其13岁妹妹,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当行驶至石嘴山市游艺街青山公园南门路段处驶出道路时,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及其妹妹受轻微伤,车辆损坏。由于张某某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且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15岁少年张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025年1月1日施行)第十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乘坐人应当正向骑坐;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注意事项
1. 挂牌后方可上路
登记上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首要环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
2. 严格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一旦发生意外,车上人员容易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
3. 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
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为了抢时间而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4. 合规骑乘不超载
驾乘电动自行车也要做到不超载,超载行为会使车辆稳定性降低,更易发生交通事故。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只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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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交警)
监制/计宏亮
审核/闫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