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矿长,被罚115000元!

百科   2025-02-13 12:36   北京  







被处罚个人:某煤矿矿长林某

案件名称:某煤矿11东上瓦斯抽采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黔(关岭)煤安罚〔202502

处罚告知时间:2025124

处罚事由:2024123日至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岭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关岭县沙营镇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11东上瓦斯抽采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为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未安设风电闭锁。现场双风机双电源QJZ-4X120/660SF真空磁力启动器内未引出风电闭锁控制线至该掘进动力KJZ-400型真空馈电开关形成联锁。2.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110503综采工作面运输巷超前支护段有一根单体支柱三用阀未平行于行人侧。(2110503综采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在下隅角打设密闭墙,未采取减少从运输巷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3110503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外侧设置的安全挡矸网多处未捆扎牢固,不能有效防窜矸、滑矸伤人。(4110503综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未按作业规程要求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π型梁打抬棚支护,且支护示意图中每对π型梁前后步距标识为1200mm,与作业规程中600mm不相符。(52024123日,110503运输巷中班瓦检员与早班瓦检员未按照《瓦检员交接班制度》要求进行现场交接班。(6)瓦斯抽采工程未严格按设计施工。1105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266#-275#(共计21.8m)顺层钻孔施工回采区域范围内回风巷与运输巷顺层钻孔中间重叠长度小于10m,不符合《110503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规定的必须重叠10-15m的要求。(7)现场抽查发现12西上瓦斯抽采回风巷掘进工作面5-10m范围有5根锚杆预紧力不足85kN·m,不符合设计要求。3.2024123日现场检查时,110503运输巷构筑防火墙作业班组当班班长(现场安全管理员)、110503回风巷上出口安装液压支架作业班组当班班长(现场安全管理员)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查阅《某煤矿矿灯、自救器发放登记表》时发现123日早班安全员陈新玉、瓦检员胡光相、电钳工易绍锋、防突工韩学忠入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4.煤矿未将2024年测定和计算的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5.井下未设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放置在井底车场联络巷中;6.副斜井轨道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整体铺设呈“S”形。7.副斜井安设的JK-20×1.5P型提升机没有按要求配备正、副司机,只配备司机刘娟一人。8.未配足安全监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要求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6人,实际配备3人。9.地面10KV变电所通讯电话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换。10.煤矿20241120日更新的井下供电系统图未按实际情况填绘。①井下中央变电所内沙亚I回和沙亚II回分别安设有1KBSGZY-630型风机专用变压器和两回路低压侧风机专用KJZ系列真空馈电开关6台,但供电系统图只填绘了两回路各1KBSG-315型风机专用变压器和两回路低压侧风机专用真空馈电开关10台。②两回路KBSG-315型风机专用变压器副方低压侧安设的1KJZ-400型联络开关未填绘上图。③图中绘制的3QJZ-4×120/660SF型双风机双电源真空磁力启动器皆引出风电闭锁至各自所控掘进工作面动力馈电开关,但现场实际未安设风电闭锁;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4.《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5.《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6.《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7.《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8.《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9.《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10.《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1.处罚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的行政处罚;2.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3.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4.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5.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6.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7.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8.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9.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10.处罚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安〔202429)第五条第四款第二句“当事人存在多个违法事实但违反了同一个法律规范的,仍属于同一违法行为”。针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伍仟元整(¥5000.00)。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共计处罚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内容来自:关岭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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