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1点,掘进机司机违章操作掘锚一体机造成工友被滚筒绞伤致死!2人追刑事责任,14人被处理!

百科   2025-02-09 11:50   北京  







某矿“10·4”一般机电事故案例
2024年10月4日23时55分,XX(集团)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材料道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45.18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XX公司位于XX市城北100km处,行政区划隶属XX市XX乡。矿井是XX集团独资子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重点煤矿。矿井为正常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50万吨/年。矿井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
二、事故直接原因

掘进机司机在未进行安全确认的情况下违章操作掘锚一体机,导致站在滚筒护板上作业的人员失稳坠落,被滚筒绞伤致死。

三、事故间接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忽视安全。一是赶任务违章作业。作业班组为尽快完成生产任务,安排作业人员站在掘锚一体机截割滚筒护板上进行支护作业。二是图省事违章作业。掘进机司机停机后未对截割滚筒进行断电闭锁;作业人员无视掘锚一体机“电子围栏”报警,进入掘锚

一体机运转区域进行支护作业。三是习惯性违章作业。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追求掘进速度,漠视钻机硐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三违”行为。

2.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漏管失控。一是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带班、跟班领导和安全员当班均未到掘进工作面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无视“电子围栏”报警进入掘锚一体机运转区域进行支护作业、掘锚一体机停机后未断电闭锁等违章行为。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跟班副区长同时负责3个掘进工作面监督检查工作,无法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安全监督管理。三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浮于表面。XX公司在材料道先后施工6个钻机硐室,均未排查出钻机硐室迎头左上角部位为机载锚杆机支护盲区的隐患。XX分公司未及时了解掌握工人违章在掘锚一体机上支护作业的情况,未有效发挥驻矿督导作用。

3.技术管理不严不细,流于形式。一是违规设计。未按照掘锚一体机使用说明书“一次成巷”的要求,使用掘锚一体机施工“异型巷道”,导致钻机硐室迎头左上角部位不能使用机载锚杆支护。

二是安全措施内容不完善。《钻机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缺少迎头左上角部位机载锚杆支护盲区的施工工艺、支护方式,导致作业人员对该部位进行支护作业时无据可依。三是技术管理执行不严。《钻机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现场踏勘不认真,对钻机硐室施工环节、工序考虑不周全,存在遗漏;技术交底不彻底,未及时根据现场作业条件修改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4.教育培训有盲区,质效不高。一是“新工艺、新设备”操作培训未覆盖工作面全体工作人员。XX公司仅对掘进机司机、维护人员开展掘锚一体机“新工艺、新设备”操作培训。二是未组织开展转岗人员培训。XX公司未对调转到掘锚一体机掘进工作面的职工开展新岗位系统培训,作业人员未熟练掌握新岗位职责、安全知识与技能‌等。三是培训质量不高。对工人日常教育管理不严不实,造成部分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行为熟视无睹、习以为常,自保互保意识不强。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依法对事故煤矿给予罚款、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依法对2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10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对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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