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救援站开展防消联勤工作的通告

政务   2024-12-23 15:42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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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要求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省关于防消联勤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汉中市安委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消联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消联勤是消防救援大队与消防救援站共同开展的联合勤务工作,是实现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转型的工作方法,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城区、各镇街要积极主动做好防消联勤宣贯工作。

二、防消联勤工作形式为全市范围内各消防救援站在对辖区单位开展“六熟悉”的过程中,同步开展防火巡查、宣传培训和演练测试。

三、防消联勤工作中,“六熟悉”主要为了解掌握辖区道路交通、消防水源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单位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单位重点部位情况;防火巡查主要检查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保有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宣传培训主要对社会单位和群众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宣传教育、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宣传;演练测试是对社会单位开展灭火疏散能力拉动测试和实战演练,检验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能力。

四、针对防消联勤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救援站将按要求填写《风险隐患提示(移交)单》,并组织社会单位进行现场整改,无法现场整改的,同步移交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整改。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在消防救援站在防火巡查中发现的拒不改正或者隐患突出的单位作为“双随机”重点抽查对象。

五、社会单位可主动向辖区消防救援站申请开展防消联勤工作,对在防火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符合汉中市消防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适用条件和适用情形的,可不予处罚。

六、为确保消防救援站全力开展防消联勤工作,全市单位微型消防站、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统一纳入全市指挥调度体系。

七、防消联勤工作作为一种行政指导行为,不代替消防监督执法和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作为火灾事故追责的依据。

八、防消联勤工作中,消防救援人员将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严禁“吃拿卡要”,邀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特此通告


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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