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东平县人民法院发布
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第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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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法院
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第十四期)
被执行人:王超,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龙山大街。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81024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0)鲁0923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超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王超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23日
被执行人:曹务民,男,1970年08月10日出生,住东平县商老庄乡大安山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00810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曹务民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曹务民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23日
被执行人:崔明亮,男,1994年11月21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九鑫花园小区。公民身份号码:37098219941121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1)鲁0923民初372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崔明亮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崔明亮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23日
被执行人:苏鑫,男,1986年10月7日出生,住东平县沙河站镇洪福寺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61007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1)鲁0923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苏鑫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苏鑫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23日
被执行人:吴绪成,男,1973年04月10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龙山大街,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30410xxxx。
被执行人:陈其鑫,男,1999年12月29日出生,住东平县东平街道东豆山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91229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陈其鑫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陈其鑫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东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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