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这些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行为被曝光!

政务   2024-10-19 09:15   云南  


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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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期




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可还是有人无视法纪。本期交通违法“曝光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建文明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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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4年10月14日8时47分,钱某某驾驶云G794XX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南沙新寨公路0公里100米处,实施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十六项。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5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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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4年10月10日8时53分,杨某某驾驶云G9U3XX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南芒公路12公里500米处,实施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250元处罚。



03



案例三:2024年10月11日17时45分,李某某驾驶云G8W2XX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南芒公路2公里500米处,实施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500元处罚。


04

案例四:2024年10月10日12时5分,普某某驾驶云G39TXX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常青路 交通局路口旁,实施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做出罚款200元处罚。


元阳交警提示:“头等大事”勿侥幸,为了您的出行安全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出行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同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并持“证”上路,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当前,元阳正在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广大市民是城市的主人,人人都是优美环境的受益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的工作中,为创造一个文明向上、卫生整洁、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建设文明健康元阳共筑幸福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元阳交警

:车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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