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25年01月13日10时11分许,当事人毛某某驾驶川WXXXX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盐源县合哨移民村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G227国道2390KM➕200米处左转弯时,与由马某某驾驶的直行车川WXXXX4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毛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当事人毛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马某某负次要责任。
案例2
2025年 01月14日18时40分许,当事人刘某某驾驶川WXXXX3号小型轿车,从白乌镇往盐源县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干白段13Km➕200m处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由廖某某驾驶的川WXXXXJ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无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刘某某负主要责任,廖某某负次要责任。
来源: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