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夏季高温天气,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遵守高温作业相关规定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长时间作业。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加强劳动保护防护
天气炎热或因出汗等诸多原因,员工作业期间往往不规范穿戴长袖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导致最基本的防护缺失。各用人单位要给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防护用品,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员工个人劳保防护意识,强化现场安全巡查和管理,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的保护。
三、落实高温作业后勤保障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高温期间的生产特点,特别是室外作业、熔融金属等高温作业的工作岗位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高温作业;对工作环境较差的岗位,要采取临时物理降温、增加通风条件等可行的环境整改措施;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改善职工劳动条件;要为从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备足备齐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降温饮品,防止高温中暑,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四、加强电气安全管理
夏季由于相对潮湿,加上人容易流汗等原因容易导致人体电阻率下降,往往是触电事故多发期。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外壳接地检测工作,特别要加强电气线路的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严查线路的绝缘老化、电线裸露、负荷过重等问题,防止电器设备因短路或发热引起的火灾事故。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让我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为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发展共同努力!
阿鲁科尔沁旗工会劳动法律
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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