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动态丨阿鲁科尔沁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文摘   2024-09-28 14:20   内蒙古  

全旗各企业:


在国庆佳节来临之际,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
二、依法发放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冲抵。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生产企业要加强巡察检查,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风险隐患实施台账清单管理整治。
四、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用人单位要每月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工资给职工(农民工)本人。    
         

 

阿鲁科尔沁旗工会劳动法律
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8



文字:于兆丛
编辑:强泽然
校对:于兆丛
审核:郭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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