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发布公告,自11月1日起,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设置了“纸电并行”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强化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检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标准程序,持续改进化妆品检查工作,保证检查质量。
检查发现化妆品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查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检查单位,并报告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涉及的产品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完善保密制度
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其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有关信息和数据安全。
依法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在完善应急保障制度方面,明确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能源应急保障等体系;要求进入预警期后,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情况加强监测,并与价格法等有关法律作了衔接规定。支持、引导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体系
国务院公布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扩大备案范围,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其报备主体。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规章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增加为审查事项。
初审:李莹莹
复审:韩宇希
终审:王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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