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检纪语第三十一期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十七)——这些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政务   2024-11-20 16:58   北京  








兴检纪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五类:

(一)违规受礼

《条例》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

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礼尚往来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但对于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来讲,应当有更严格的要求。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也存在廉洁风险,同样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二)违规送礼

《条例》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

第一款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没有“送”就没有“收”,“送”和“收”紧密相联,一些人之所以向公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等,必然是有所求、有所图,即使不是立即要求回报也有可能是为了满足日后某种需求,即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送礼的行为进行约束。

第二款规定,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应当注意“送”与“收”存在对应关系,对于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礼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



(三)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规通过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条例》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

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实际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权力,本质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必须坚决避免发生此类行为。

第二款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四)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

《条例》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五)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些党员、干部在私人会所搞吃喝聚会,既助长享乐奢靡之风,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带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党员干部应当强化纪律观念,带头刹住“会所中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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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张雪

编辑 | 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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