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东方森林、
湿地、草原保护管理工作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发布公告
举报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
违法犯罪线索
最高可得1000元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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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我市森林、湿地、草原保护管理工作,鼓励积极举报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东方市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毁坏林地、草地、湿地,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等行为;
(二)向林地、草地、湿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草地、湿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
(三)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林地、草地、湿地的标志等相关保护设施的行为;
(四)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的行为;
(五)猎捕、杀害、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农家乐、酒店饭馆、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利用枪械、网捕、投毒等方式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利用邮寄、物流、客货运等渠道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六)通过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直播和传播、转发违法销售、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杀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七)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规调运和利用疫木及其制品等造成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或传播扩散的行为;
(八)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九)林区非生产性野外违规用火,包括烧蜂取蜜、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烧纸钱、野炊吸烟、烧烤等行为;
(十)林区生产性野外违规用火,包括未经批准在林区及周边开展炼山造林、烧荒积肥、疫木焚烧、爆破、切割、电焊等行为;
(十一)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包括经营森林、林木、林地的单位、个人和林缘、林区内经营主体,穿越林区的油气管线、电力设施线路责任单位,林缘、林内易燃易爆场所、通信基站,未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未设置宣传标志、营造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器材等行为;
(十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包括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设备,以及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等行为;
(十三)林区故意纵火行为;
(十四)其它破坏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华侨经济区举报电话:0898-25888013
邮箱:df25888013@163.com
(二)八所镇举报电话:0898-25500089
邮箱:bsz38961020@163.com
(三)板桥镇举报电话:0898-25830185
邮箱:dfsbqzzf@163.com
(四)感城镇举报电话:0898-25829558
邮箱:dfgc9558@163.com
(五)新龙镇举报电话:0898-25886678
邮箱:xinlongzhen01@126.com
(六)四更镇举报电话:0898-25672909
邮箱:dongfangsigeng@163.com
(七)三家镇举报电话:0898-25681939
邮箱:dfsjdzb@163.com
(八)东河镇举报电话:0898-25729288
邮箱:donghedangwei@163.com
(九)大田镇举报电话:0898-2578 5226
邮箱:datian5633@163.com
(十)江边乡举报电话:0898-25731496
邮箱:jbx25731496@163.com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违法行为发生的所属乡镇(含华侨经济区)进行举报。来电需详细告知位置、情形、时间等相关信息。
三、举报奖励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根据违法性质不同,奖励金额为200元至1000元不等。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励资金。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做好奖励发放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
(二)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至2028年1月1日。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5日
来源: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符晶晶
责编:黄婧雯
值班主任:陈亭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