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佳安居房选房了!52套房源!12日截止!

时事   2025-01-04 11:17   海南  


近日

记者从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获悉

东方名佳安居房项目52套房源

已于2024年12月30日起

开始选房登记


如何申请安居房?

申购条件有哪些?

选房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汇总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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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东方名佳项目效果图。


东方名佳安居房项目

位于东方市八所镇解放东路11号

土地为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年限由

2022年2月24日至2092年2月24日止




东方名佳项目效果图。


本次配售房源52套

实行全装修交房(标准装修)

其中套型为三房两厅两卫约102m²

(房屋面积以实测报告为准)

该安居房项目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销售价格最高不超过7200元/平方米

具体价格以“一房一价”备案价格为准


项目户型图。


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2日止


登记对象


通过“海易办”APP申请我市安居房资格,审核通过取得《准购通知书》并公示合格的人员。


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登记:


(一)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通过登录“海易办APP”,选择“全部服务”→“住房与不动产”→“海安居”→“项目登记”→选择“东方市”点击“确定”按钮,进入项目登记页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协助登记


对网络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间前往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62号,联系电话:0898-25595503),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登记。


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房登记视为同意参与本次东方名佳安居房项目选房。


(二)连续2次放弃参与安居房选房者,取消其安居房准购资格。


(三)配售对象选定房号后,如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问题、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申报等)放弃购房或被清退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在东方市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哪些人可申购安居房?

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

东方市引进人才等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安居房


一、针对本市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优先满足东方市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需求: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2年及以上承诺书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主城区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


(二)家庭成员在我市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以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申报时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尚未公布,则以上上年度的数据为准,下同)。


二、针对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安居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在我省城镇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我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二)本省非我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成员至少1人在本市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我市连续缴纳累计满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同时其家庭成员在我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在我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红泉居、公爱居、广坝居及华侨农场户籍居民参照本市城镇户籍居民条件申请。


三、针对东方市引进人才。申请购买安居房的引进人才应满足(一)至(三)点任一条件:


引进我省的各类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我市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由省外整体迁入我省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及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等),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本市安居房。


(一)未在本省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我市连续缴纳累计满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同时其家庭成员在我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在我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二)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累计缴纳3个月及以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累计实际居住183天及以上,同时其家庭成员在我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三)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我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在我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


四、其他事项安居房根据《安居房准购通知书》的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制度,在本《措施》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在参加安居房选房活动可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优先选房:


(一)本市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


(二)由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领导管理,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三)现役及退役军人;


(四)其他依文件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





来源: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编辑:文静

责编:黄婧雯

值班主任:陈亭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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