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
“特供酒”消费温馨提醒
近年来,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2025年元旦春节将临,酒类商品需求将迎来高峰,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东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温馨消费提醒:
一、提醒酒类生产者:规范生产行为,严禁生产或受委托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提醒酒类销售者:规范销售行为,销售者要加强行业自律,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酒类市场秩序;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酒类商品推销宣传。
三、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单位严禁违法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四、提醒广大消费者:
1.正确认知“特供酒”:“特供酒”指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和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的酒类商品,2013年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指出酒类企业不得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因此,市场上不存在所谓“特供酒”,“特供酒”均为假冒伪劣酒品。
2.警惕宣传陷阱,理性消费: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从观念上破除对所谓“特供”“专供”的迷信,提高辨别能力,保持理性消费。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应当选择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渠道,如大型超市、专卖店等。消费者应当选择标签标识齐全的商品,不购买“三无”、假冒伪劣等酒类商品或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购买时应注意向商家及时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对于来源不明或价格异常的酒类商品,消费者要保持警惕。
消费者一旦发现非法宣传、制售“特供酒”,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酒类标签、说明书标注“特供”类字样、酒类广告或商业宣传使用“特供”类用语、制售“特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来源: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文静
责编:黄婧雯
值班主任:陈亭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