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泉汉简传信简》高清印刷图
1991年出土于悬泉置遗址。木简一枚,左右均有残缺,长23.2厘米、宽1.3厘米、厚0.2厘米,松木材质。正面为两行书写,反面一行书写。此简当属传信简,是秦汉时期朝廷公务人员在出使、巡行及办理有关公务时要求所到各地给予通行、过关、乘车、食宿等各种方便和特权的公文凭信。简文中出现的“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即著名的河西四郡。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从内容来看,此简可分为三个部分理解:首先,简文正面醒目地记载了这封传信在传递过程中需要经过“陇西、天水、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东海、琅琊、东莱、勃海、济南、涿、常山、辽西和上谷”共计十七个郡。其中“陇西、天水、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七郡属凉州刺史部,“东海、琅琊”二郡属徐州刺史部,“东莱、济南”二郡属青州刺史部,“勃海、涿、辽西、上谷”四郡属幽州刺史部,常山郡属冀州刺史部。从传信记载郡名的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西北边塞和东部沿海地区,均属汉帝国需要重点把控的区域。
其次,作为传信简,简文中明确规定了沿途提供传车的规格“为驾一封轺传”。《汉书·高帝纪》载:“(田)横惧,乘传诣雒阳。”注引如淳曰:“律,四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急者乘一乘传。”由此,“一封轺传”,即驾一匹马的轺车。
此外,“外百卌五”是该传信的编号,也就是第一百四十五号;御史大夫望之是该信件的签发人,同时传信中要求自渭城后,按照简文中书写的郡名顺序依次传递,并为持传人提供相应的住宿和饮食条件。
这封穿越了两千年时光的公文凭信,不仅是一份珍贵的文物,更是汉代文书行政运作体系的一个缩影。通过这份文书,我们得以窥见汉代官员在出使、巡行及办理公务时享有一定通行特权,沿途各地也必须提供便利与支持。这种制度设计不仅确保了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还通过明确规定官员使用车马的规格与编号,有效防止了官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从而维护了国家行政的公正与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