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重要提醒!
进入年尾
相信不少增城人的朋友圈
也异常热闹起来
有卖年货的、还有卖“加特林”...
先划重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而是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发布售卖烟花信息的发布者并无烟花实体店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法律条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并标注可送货上门
岁末年初
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高峰期
在此提醒大家
在选购和燃放时
一定要选择安全合格的烟花爆竹
在规定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
燃放时要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
via:福建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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