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兴应急”将分期摘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该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参与修法的同志编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进行解释,深刻阐释、准确反映立法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是制定一部法律的宗旨和需要实现的目标。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立法目的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概括性,主要体现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经营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但是,追求利益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这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比如2004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10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年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2016年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外,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门也先后印发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其他必要的手段。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经历了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策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法个别条文作出修改;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法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本身就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处于室内、室外、井下、高空、高温等不同的环境和场所,使用不同的机器设备和工具,进行采掘、砌筑、切屑、冲压、浇铸、焊接、切割、装配、爆破、驾驶、吊装等不同的作业活动。许多作业活动都存在某些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危险因素。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缺乏认识,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这种潜在的危险就会造成诸如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炸、中毒、窒息等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主题。虽然有些事故还难以做到完全避免,但只要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从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看,由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有所好转,工矿企业各类伤亡事故逐年下降,伤亡人数逐年减少。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屡禁不止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止,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制定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制度上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立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措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这些法定制度和措施得以严格贯彻执行,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发展的代价。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生产必须安全,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同步,要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持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才能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安全生产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