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大兴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和大兴区委深改委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2月13日以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制定背景
危险化学品安全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出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级层面也相应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解决大兴区目前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管薄弱、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包括深入排查风险、提升产业级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规范、深入开展老旧装置整治四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是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包括严格安全准入、加强重点管控、突出使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四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包括强化法治措施、强化监督措施、强化失信约束、强化激励措施四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包括提高科技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技术服务、加强应急管理四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包括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两方面内容。
第七部分是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附件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实施方案》执行到位。
保障措施
各部门、各属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纪委区监委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