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楼市   2024-11-07 11:02   福建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

公积金提取_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型

即办件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申请时间不受上次提取时间限制;

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时间不受上次提取时间限制;租住商品住房的,应与上次提取公积金记录时间间隔满一年;

4.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该贷款。

申请材料

一、租住商品住房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原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卡);

3.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

5.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材料原件(符合二孩、三孩家庭政策的需提供);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原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卡);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金缴纳证明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办理流程

受理(当场) → 决定(当场)

法定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联系电话

0593-12329

办公时间和地址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营业部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  

蕉城办事处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

古田办事处

地址:古田县食用菌基地4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屏南办事处

地址: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周宁办事处

地址:周宁县仙风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3层      

寿宁办事处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安办事处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   

柘荣办事处

地址:柘荣县屿前路3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鼎办事处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层

霞浦办事处

地址:霞浦县九大馆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博物馆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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