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积金提取_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条件 |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申请时间不受上次提取时间限制; 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时间不受上次提取时间限制;租住商品住房的,应与上次提取公积金记录时间间隔满一年; 4.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该贷款。 |
申请材料 | 一、租住商品住房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原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卡); 3.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 5.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材料原件(符合二孩、三孩家庭政策的需提供);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原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卡);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金缴纳证明;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
办理流程 | 受理(当场) → 决定(当场)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联系电话 | 0593-12329 |
办公时间和地址 |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营业部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 蕉城办事处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 古田办事处 地址:古田县食用菌基地4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屏南办事处 地址: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周宁办事处 地址:周宁县仙风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3层 寿宁办事处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安办事处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 柘荣办事处 地址:柘荣县屿前路3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鼎办事处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层 霞浦办事处 地址:霞浦县九大馆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博物馆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