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现将本院立案执行的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公示,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祁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举报电话0559-451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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