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酒后别干这事……

民生   2024-11-03 16:46   天津  



“110”报警电话是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

不论黑夜白昼

接警员365天

用他们温暖而坚定的声音

为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送去希望

但总有一些人肆意妄为

无故多次拨打“110”

占用他人公共资源

不听劝告,就要付出代价!

“喂?喂?喂?

……

您在哪里?

您有什么事?

您听得见吗?”

电话那头始终无人应答


报警人究竟是出了危险

不方便回应?

还是另有隐情?

接警员的心不禁揪了起来

近日

公安河西分局柳林派出所

接到一起报警电话

电话接通后却始终无人回应

紧接着

同一电话号码又多次拨打110报警

但电话那头一女子
语焉不详、情绪激动

对接警民警的询问极不配合

后经民警调查

报警人张某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其行为属于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


经进一步工作发现

张某某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

累计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40余次

尽管警方已多次警告她

不要重复报警

避免占用公共资源

但张某某依旧我行我素

无视警告

继续恶意拨打报警电话

严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接警秩序

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目前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恶意报警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的;  

(二)拨打报警电话谩骂、侮辱接警人员的;  

(三)拨打报警电话纠缠、撩拨接警人员的;  

(四)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却不言语或以模仿各种怪异声音等方式骚扰接警人员的; 

(五)通过拨号软件或机器设备自动拨打报警电话占用报警线路的;  

(六)警情经过公安机关处置后,仍无理取闹,并就相同警情多次报警的;  

(七)其他恶意报警行为的。 




恶意报警,将承担法律后果


骚扰110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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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河西

编辑:赵钰萁 林子安

审核:郝培杰 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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