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栾川:200元请的搬运工不慎损坏5000多元的商品,引发纠纷...

文摘   2024-11-24 00:00   河南  

200元请来的搬运工,搬运过程中意外损坏了价值5000多元的防盗门,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庙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及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

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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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子镇某社区居民黄某某在庙子镇北凹村科技园经营一家物流公司,近两年与山东单县人朱某某的装卸搬运服务公司一直保持着合作关系。近日,黄某某致电朱某某需要两名搬运工送两套沙发至栾川县庙子镇某家具城,朱某某安排两名工人前去装卸,在装卸过程中两名工人撞到靠在仓库走廊边的防盗门,防盗门倒地后发生多处凹陷、擦伤和划痕。事发后,黄某某第一时间联系了装卸搬运服务公司负责人朱某某和防盗门收货人杨某某商议此事,三人各执己见,就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甚至上升到肢体冲突,物流公司负责人黄某某求助至庙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高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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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迅速了解事情经过,得知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且互不相让,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到物流园走访物流公司员工、查看防盗门受损情况和物流公司室内监控视频等;另一方面在调委会办公室随即展开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中,通过与黄某某、朱某某、杨某某三人谈话,找到问题所在。黄某某认为,店内监控录像显示,防盗门确实是因搬运工碰到倒地受损的,没有道理不赔偿;朱某某则认为平时搬运工人是在物流公司门口直接提货,黄某某并未提前说明这次要到仓库搬沙发,且防盗门放在走廊边更没有明显的提示牌,物流公司也有一定责任;杨某某则表示,不管物流公司和装卸搬运服务公司怎么解决,防盗门三天之内是一定要安装到户的,要么重新发货,要么恢复原样。调解员耐心听取各方诉求后,向各方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并从各个角度进一步释法明理,劝解各方理性思考,妥善解决此事。

经过2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某联系厂家加急发来与受损防盗门同样色系的油漆交给朱某某;朱某某两天之内负责将受损的两扇防盗门送修理厂钣金和喷漆,直至恢复原样,交给黄某某;黄某某负责将修复好的防盗门免费送至杨某某家中如期上门安装。案件得到解决,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来源:法治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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