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悬赏公告

体娱   2024-09-22 16:58   黑龙江  
道外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崔继东与被执行人徐宝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宝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徐宝星下落或本院尚未掌握的徐宝星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徐宝星,男,汉族,1978年12月出生,住黑龙江省克山县西建乡同联村二组。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本案尚未执行到位标的304,92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悬赏金。

四、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款到位时,本院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止)。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已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恒大街22号道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451-58618302

联系人:李法官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娇娇与被执行人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使本院可顺利对该财产进行查控处置。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辉,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住黑龙江省方正县方正镇建设街一委二组。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

赏金标准为执行到位款项的5%,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除。

四、相关声明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五、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止)且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公告即为结束,不再进行悬赏。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451-57118146

联系人:管法官

特此公告。

来源 | 道外区法院、方正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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