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齐齐哈尔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郝明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明哲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搞权色交易,违规占用公有住房并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资产转让、用地审批、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郝明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敛钱财,长期违规占用公共财产,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道德底线失守,搞权色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明哲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廉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