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韩凤东与被执行人肇源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玉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号为(2024)黑0603执恢614号,因被执行人肇源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玉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肇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士坤与被执行人宋洪伟、张淑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黑0622执恢153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士坤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肇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5日